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精神,全面落实苏州市《关于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81号)、《关于实施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苏府〔2015〕61号)以及《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实施细则》(苏科规〔2015〕1号),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建设新型孵化机构,增强支撑作用 1.立足昆山产业基础和优势,顺应“互联网+”创新创业新趋势,重点围绕两岸青年创业园打造一批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 2.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机构,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对认定的昆山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3.对新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并实施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平台等方面建设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30%进行补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重复享受部分予以扣除)。 4.鼓励各区镇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用水、用能、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二、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工商注册流程;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工作。 6.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实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三、集聚创新创业主体,激发创造活力 7.鼓励和支持青年及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创业者在昆山创新创业。 8.实施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给予以下扶持政策:5—10万元的创业补助,用于团队的薪酬、租房等补贴;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给予企业15—3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用于创业项目的研发,对于实施成绩显著的项目给予滚动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 四、发展创业服务,打造创业环境 9.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内企业聘请创业导师、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仪器共享服务和技术转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贴,每年每家最高20万元。 10.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以讲座、沙龙等形式为在孵企业聘请创业导师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贴,每年每机构最高20万元。 11.组建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较好的创业导师优先推荐纳入“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导师库。 12.鼓励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联合市各主管部门举办科技服务、产学研对接、人才引进、产业培训、咨询诊断、宣传推介、会展、展会等产业活动,并予以经费支持。 五、强化科技金融,丰富融资模式 13.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保险资金加大对初创期项目的投资力度。 14.根据《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由合作银行对符合风险池支持的企业合计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池数额的贷款授信额度;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推荐的项目,风险池优先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500万元的风险补偿额度。 15.鼓励初创企业运用科技保险分散化解科技创新风险,实施科技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在贷款还本付息后提供不超过贷款额1.5%的保险补助。 16.实施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对单户保单提供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对企业的首份保单提供最高为保费80%的补贴。 17.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并实施优惠担保费率政策。 六、落实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18.落实好中关村向全国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的政策,以及国家、省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重点科技政策的落实力度。 19.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20.加强财政扶持,对中小微企业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攻关等相关科研创新活动。 七、加强典型宣传,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21.积极打造引才活动品牌,依托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丰富昆山分会场活动内容。举办青年创业大赛,利用互联网产业发展趋势,大力支持“草根”创业,支持与高校院所联合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继续支持中国江苏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等科技创业活动。 22.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八、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为了有效落实各项政策意见,建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市人才办、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市场监督、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支持,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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