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鼓励和推动我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加大政府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昆山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一、扶持对象 符合上市挂牌基本条件,并经市政府认定的拟上市挂牌企业。 二、专项资金奖励标准 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进入辅导奖励100万元,获监管审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的奖励200万元; 2.拟在境内“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 3.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 4.拟在境外上柜的企业,成功上柜后奖励50万元; 5.经“新三板”或上柜转板上市的企业,扣除已兑现部分予以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境内上市或新三板股改阶段奖励的 1.股份公司设立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股改审计报告; 2.与有资质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和相关付款凭证等。 (二)申请境内上市辅导阶段奖励的 1.省证监局确认辅导备案文件。 (三)申请境内上市申报阶段奖励的 1.监管审核部门对企业出具的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 2.辅导至申报阶段支付的相关中介费用凭证。 (四)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的 1.股份公司设立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 (五)申请境外上市奖励或上柜奖励的 1.境外上市融资到账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企业资金用途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已经拨付的奖励资金。 2.本细则由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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