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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昆山市机器人产业促进中心 发表日期:2017/4/19

各会员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经济增长和产业竞争新优势,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昆山市加快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6]8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17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及相关要求事项如下:

  1.申报主体。在昆山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及机器换人等应用领域的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并出具信用承诺书;《申报指南》明确的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项目前,必须阅读并知悉昆山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经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签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 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由各区镇统一收集汇总,并经区镇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科室。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61.155.174.37:7100/。

  3. 申报程序。认定类项目采用简易程序,由企业申报,经市经信委核实后确定项目奖补资金。其他类项目采用一般程序,由企业申报,经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入选项目,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根据企业实地考察、专项审计结果及年度财政预算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奖补资金,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4. 申报限制。同级财政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实施企业信用审查,对失信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申报、降低扶持标准、暂停申报资格等惩戒措施。

  5. 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市经信委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样核查。

  6. 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查实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如数追回已经获得的专项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市经信委企业综合服务科  57556650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向周市镇招商服务中心三部联系:57861802

          

附件:

  1. 2017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昆山市周市镇商会

2017年4月19日


附件一: 2017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应用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1-1类: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技改项目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完备,投入机器人、机器臂及成套自动化控制设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不含500万元)以下。2016年企业未享受昆山市级技改项目扶持资金。

1-2类: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技改项目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完备,对采购经认定入库的本市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且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16年企业未享受昆山市级技改项目扶持资金。

1-3类: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技改项目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完备,对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16年企业未享受昆山市级技改项目扶持资金。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项目建设期为一年。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新兴产业科

咨询电话:57555108

二、智能制造认定项目

1. 申报条件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及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批文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科  

咨询电话:57017936

三、系统集成示范及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

3-1类:系统集成示范项目

1. 申报条件

经认定入库的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及自动化设备系统集成的集成应用项目;项目具有行业系统集成代表性,并在同行业中具有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用系统集成的先进性、示范性;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申报的系统集成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且项目已经完成。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

3. 申报主体

经认定入库的本市系统集成商。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申报书;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合同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57017935


3-2类: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

1. 申报条件

合同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领域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并且项目已经完成。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

3. 申报主体

经认定入库的本市服务机器人制造商。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5)产品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知识产权、荣誉证书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科  

咨询电话:57017936

四、设备租赁及分期付款项目

4-1类:设备租赁项目

1. 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市企业在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提供设备租赁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

3. 申报主体:

本市融资租赁公司。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备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4-2类:使用租赁项目

1. 申报条件

采用租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设备方式组织生产,且年租赁费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企业。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租赁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4-3类:分期付款项目

1. 申报条件

经认定入库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并以分期付款方式(合同期限3年以内、首付款30%以上)向外提供设备的企业。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销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企业综合服务科  

咨询电话:57556650

五、场地租赁项目

1. 申报条件

经认定入库的新注册设立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采用租赁厂房、场地形式组织生产、研发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产品,且注册一年内实现产出的。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注册资金证明;

(6)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机器人产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57912170

六、创业基地认定及新设物联网企业项目

6-1类:创业基地认定项目

1.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创业基地、众创空间。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批文复印件;

(4)创业基地(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材料。

6-2类:新设物联网企业项目

1. 申报条件

新设当年或次年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物联网企业。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建议书;

(4)产品技术相关佐证材料;

(5)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相关知识产权、荣誉证书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科  

咨询电话:57017936

七、产出达标项目

1、申报条件

2016年,经认定入库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和50亿元。

2、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57501689

八、首台(套)装备产品认定项目

1. 申报条件

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的企业。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批文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科

咨询电话:57556847

九、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转投项目

1. 申报条件

经认定转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企业。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联系部门:昆山市机器人产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57912170

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及优秀软件产品项目

10-1类: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

1. 申报条件

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的。

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相关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包括:(1)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2)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转型升级示范、试点企业;(3)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提升示范、试点企业;(4)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工程。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批文复印件;

(4)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相关证书复印件。

10-2类:优秀软件产品奖项目

1. 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软件产品奖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软件产品。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批文复印件;

(4)优秀软件产品奖相关证书复印件;

(5)获奖软件产品的登记认定证书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57017935

十一、市场拓展项目

1、申报条件

经认定入库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参加市经信委批准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行业领域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专业会展市场拓展活动项目。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

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展会通知或邀请函、参展合同;

(4)展位费支出发票及支付凭证;

(5)项目活动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57501689

十二、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 申报条件

创新中心相关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产品开发等项目;检测、研发平台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等项目。

2. 项目期限

2016年1月1日开始。

3. 申报主体

江苏省智能机器人及成套装备创新中心相关单位。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关键共性技术工程化产品研发项目申报书;

(3)检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4)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申报书;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委托项目开发合同;

(7)委托经费进帐单;

(8)相关知识产权、荣誉证书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科  

联系电话:57017936


附件二:信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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