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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已经开始,昆山市财政将对今年通过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及相关部门会在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便利。市经信委印发了《2016年昆山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信用管理贯标工作,完成信用管理贯标企业64家,创建苏州市级示范企业6家、省级示范企业1家。 二、实施步骤 分两个阶段推进,首先启动信用管理贯标工作,然后开展市级示范创建工作。 (一)信用管理贯标工作 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和各区镇共同实施,主要流程包括:贯标申请、贯标实施和贯标验收三个环节。 1、贯标申请 经过区镇组织动员、贯标培训后,企业向所在区镇申请贯标,区镇汇总后报市经信委。企业申请贯标时,需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请表》,由市经信委审核确定开展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名单。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昆山境内注册设立、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型企业; (2)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重视信用管理工作。 2、贯标实施 企业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进行自主贯标,信用服务机构配合咨询辅导,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获准开展贯标后,应及时成立贯标工作小组,制定贯标工作方案。贯标工作小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指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贯标工作相关事务; (2)企业应根据规范,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3)贯标实施过程中,贯标工作小组应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至少开展2次贯标培训; (4)贯标工作末期,企业应对照规范,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形成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信用服务机构应与企业签订贯标咨询服务合同,向企业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指导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贯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为企业开展贯标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贯标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掌握贯标工作流程; (3)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和贯标总结报告; (4)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形象。 3、贯标验收 企业自主贯标工作完成后,可申请贯标验收。由市经信委统一组织贯标验收,并将企业名单报省信用办备案,经公示程序后,向通过贯标的企业颁发全省统一格式和编号的贯标证书。企业申请贯标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贯标工作总结报告; (2)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3)《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请表》 (4)市经信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苏州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开展 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企业贯标验收的基础上开展,由市经信委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企业申报、示范创建、验收审定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 1、企业申报 (1)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市经信委申报参加苏州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1)通过信用管理贯标验收的企业; 2)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2)企业申报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需向市经信委提交以下材料: 1) 封面(统一用浅黄皮纹纸); 2)目录; 3)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4)信用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经苏州市信用办盖章); 5)现场调查报告及企业负责人签字的现场调查回执; 6) 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7)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8) 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及企业书面反馈意见; 2、示范创建 企业应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咨询合同,并交苏州市信用办鉴定盖章存档。由信用服务机构免费为示范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引导企业使用各种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具体服务内容为: (1)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工作前期准备、问题诊断、方案设计、辅导实施、总结报告等方面的指导; (2)为示范企业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邀请信用管理方面的专家为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信用管理岗位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培训; (3)引导示范创建企业在与客户第一次接触时,通过相关渠道自助查询客户的信用信息; (4)引导企业使用第三方商帐追收业务,提高账款回收水平; (5)引导企业使用第三方信用管理软件; (6)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形象。 3、验收审定 苏州市信用办组织对苏州市级示范企业的验收审定,审核确定苏州市级示范企业名单,经公示程序后,制发牌匾和证书,并上网公布。 4、监督管理 对苏州市级信用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经查实企业有不符合《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或重大失信行为,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取消资格等处理,并予以公告。 (三)省级信用示范企业的创建 市经信委择优向苏州市信用办推荐省级信用示范企业,经苏州市信用办审定汇总后报送省信用办,并由省信用办组织评审、公示、发证。 三、进度安排 信用贯标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示范创建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工作启动 3—4月,市经信委印发信用贯标示范工作方案,经区镇动员推荐,确定拟贯标企业名单。市经信委与区镇及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合作,组织贯标企业进行宣贯培训,启动全市信用贯标工作。 (二)信用管理贯标工作 5—7月,贯标企业开展自主贯标工作,信用服务机构与贯标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上门开展信用管理咨询辅导,并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贯标申报材料。 8月底,市经信委组织企业的贯标验收工作,确定通过贯标的企业名单并上报省信用办和苏州市信用办。 (三)苏州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9月上旬,市经信委在贯标企业中择优推荐苏州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名单。信用服务机构与示范创建企业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交苏州市信用办鉴定盖章并存档。 9月中旬—10月,创建企业在贯标的基础上,对照规范进一步开展创建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信用服务机构为示范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示范申报材料。苏州市级示范企业材料经市经信委初审盖章后,报送至苏州市信用办。 11月,苏州市信用办统一组织,对申报市级示范企业开展验收,并对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开展抽查。 12月,苏州市信用办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对无疑义的企业进行命名,并将名单报省信用办备案。市经信委在市级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经苏州市信用办汇总盖章后报送省信用办。
请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积极申报,联系电话:57939137。
昆山市周市镇商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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